人大建議

每年3月兩會期間,我都會準備一些與兩地有關的建議,希望可以透過「人大」這個平台,對國家政策提出一些優化建議,對一些社會議題發表看法,以推動兩地發展。以下是我近期的部分人大建議摘選。

一、 關於支持港澳年輕人在內地生活的建議,包括:

建議1 讀書方面:在內地多港人生活的城市建立港人子弟學校,採用香港教材,讓港人子女即使回港也可銜接課程,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內地醫保政策覆蓋所有在內地讀書的香港人;國家應把港澳學生納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方案中,統籌管理,簡化相關手續,方便學生參加相關資歷證書考試,包括內地司法考試等,鼓勵更多港澳學生留在內地工作;

建議2 就業方面:解決港澳學生「無檔案」問題,各企業不應因此原因拒絕聘用港澳學生;內地公務員考試中,應向港澳學生開放部分崗位;落實港澳學生在內地就業後,不知如何繳納「五險一金」的問題,避免他們成為「裸工」;稅制上給予港澳學生首3年免稅的優惠,方便他們在內地的生活穩定下來;

二、 關於持續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建議,包括:

建議1 考慮將中小企工業園納入創科園,實現「研」、「產」一條龍的模式;

建議2 加大力度發展生物醫藥、中藥、減排節能產品,也有利於香港中藥港的發展;

建議3 香港基礎研究成果卓越,但一直缺失在科研成果轉化和科技產品製造環節,而深圳缺乏本土科研型高校,基礎研究是深圳的短板,如兩地能優劣互補,以地理位置得天獨厚的落馬洲河套區為平台,著力發展和完善科技創新產業鏈,必定能進一步提升兩地的協同競爭力;

三、關於發展境內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建議,包括:

境內未能設計出符合國際標準的REITs產品,主要在法律法規、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存在障礙。

建議1 境內應制定、出臺針對REITs的法律法規。目前發行的「類REITs」產品在投資期限、範圍等諸多方面仍沒有統一標準,容易引起投資者的混亂,不利於REITs行業的長期發展。因此,應逐步修訂有關法律,對REITs給予完善;

建議2 在我國當前稅法體系下,REITs會在交易重組階段和持續經營階段涉及到各項稅種。因此,應針對REITs類項目在重組階段免徵收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積極促使原始權益人將優質資產打包成REITs產品,令投資者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建議3 REITs運作複雜,專業性強,需要有一隊既懂房地產專業知識,又掌握投資銀行業務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人才團隊,才能實現REITs的專業管理,因此應加大力度培養和引進房地產金融專業人才;

四、關於「滬港通」推出後對兩地金融市場的影響及其優化建議,包括:

建議1 繼A股股災後,市場普遍處於驚慌及不信任的氛圍,應藉此機會痛定思痛,加強投資者的教育工作,並規範上市公司管治制度,從而提高透明度。兩地市場的股市訊息發放也應保證及時、準確,從而確保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建議2 內地有關方面可以考慮在適當時間進一步開放保險公司參與「港股通」,這方面的資金規模更會達9萬億港元,有助刺激「滬港通」的成交量;

建議3 中國證監會於2015年5月刊發的「常見問題」,已釐清了「滬港通」下的「實益擁有權」問題,這是很重要的一步。但若能以「直接持有」取代由「保管機構代為持有」的方式,並通過立法方式進行,明確此權益則更理想令人放心;

建議4 未來香港金管局與港交所應大力研究如何實行部分港股以雙幣報價,幫助國內投資者免除匯兌風險,也會間接吸引更多內地投資者;

五、關於在內地創辦港人學校建議,包括:

建議1 希望能夠得到中央相關政府部門的支持,對於此項設想給予考慮、審核、批准,在此基礎上,有興趣的港人團體再與地方政府合作,對具體事項予以落實;

建議2 在中央政策允許下,在內地創辦學校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可以在學校土地問題上得到地方政府的酌情考慮。而在辦學經費上,可以由相關港人團體自行募集資金,實現「官辦民營」的辦學模式;

建議3 港人學校將以港人及內地人共同擔任校董,採用香港教材,由港人教師教課為主,內地教師教學為輔。其中兩地教師的資歷互認,需要兩地負責教育的政府部門互相溝通與支持;建議4 實現港人學校所獲取的學歷,得到兩地的承認,這樣,港人學生才可在適當時間選擇回香港繼續升學或是轉讀其他類型學校;

六、推動中美關係之我見,包括:

建議1 通過全方位、多層次的交往模式,加強與各州議員及其工作團隊的交流與合作,將中國的軟實力展現於更年輕、廣闊的美國民眾面前。讓中美友好關係從美國的年輕一代開始培養,不斷積累「信任儲備」, 成為推動中美關係進步的游說力量;

建議2 在深化中美關係中,可鼓勵港澳代表發揮橋樑作用,積極成為中美關係的參與者和推動者,向美國人「講好中國故事」;

建議3 可考慮成立一個由中央政府牽頭的政府機構,明確制定中、長期溝通計劃,開拓中美地方交流覆蓋面、提高兩國民眾交流參與度。